基金代碼 | 基金簡稱 | 日期 | 單位凈值 | 累計凈值 | 日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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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4 | 江信祺福C | 2022-09-29 | -0.12% |
基金全稱 | 江信祺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 002724 |
基金簡稱 | 江信祺福C | 成立日期 | 2016-07-27 |
申購起點 | 10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 | 基金經理 | 靜鵬先生 | 基金管理人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登記機構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
投資范圍 |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權證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如出現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根據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場的利率變動和市場情緒,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債券、股票和現金類資產的預期收益風險及相對投資價值進行評估,確定基金資產在債券、股票及現金類資產等資產類別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形成大類資產的配置方案。 | ||
業績比較基準 | 滬深300指數20% +中債全債指數80%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市場中的較低風險品種,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分紅政策 |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
靜鵬先生,碩士。
曾先后就職于洛肯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債券交易員、博潤銀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債券交易員、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債券交易員,現任江信聚福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江信匯福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祺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瑞福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費用類型 |
江信祺福A (代碼:002723) |
江信祺福C (代碼:002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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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率 |
500萬以下 |
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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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含)以上 |
每筆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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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 |
500萬以下 |
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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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含)以上 |
每筆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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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服務費率 |
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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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率 |
持有期<7日 |
1.5% |
0≦持有期<7日 |
1.50% |
7日≦持有期<30日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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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持有期<180日 |
0.50% |
7≦持有期<30日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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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持有期<365日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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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365日(含)以上 |
0.00% |
持有期≥30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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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率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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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費率 |
0.1% |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權證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9)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一、直銷機構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2001-A
客服電話: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平臺(僅支持基金贖回、賬戶查詢、密碼修改/重置和分紅方式修改業務)
(1)江信基金公司網站:www.6556msc.com
(2)江信基金微信服務號(名稱:江信基金,微信號:jxfund)
二、代銷機構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財咖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匣痄N售有限公司、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及時更新本銷售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