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碼 | 基金簡稱 | 日期 | 單位凈值 | 累計凈值 | 日增長率 |
---|---|---|---|---|---|
003426 | 江信添福C | 2022-09-29 | -0.01% |
基金全稱 | 江信添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代碼 | 003426 |
基金簡稱 | 江信添福C | 成立日期 | 2016-11-02 |
申購起點 | 10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 | 基金經理 | 楊淳先生,楊鵬飛先生 | 基金管理人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登記機構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投資范圍 | 本基金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大額存單、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 ||
業績比較基準 | 中債總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 ||
分紅政策 |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
基金經理簡歷
楊淳先生,金融學碩士
曾先后就職于北京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任行業研究員、中金瑞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任證券分析師、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所任證券分析師、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員,現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助理,并擔任江信添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洪福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楊鵬飛先生,經濟學碩士
2011年7月至2016年11月先后擔任中航證券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經理。2016月12月至2017年5月擔任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經理助理,從事固定收益投資研究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擔任國都聚益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擔任國都聚鑫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6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擔任江信添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江信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費用類型 |
江信添福A(代碼:003425) |
江信添福C類(代碼:003426) |
||
認購費 |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
認購費率 |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
認購費率 |
50萬元以下 |
0.50% |
0 |
0 |
|
50萬元(含)以上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
申購費 |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
申購費率 |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
申購費率 |
50萬元以下 |
0.50% |
0 |
0 |
|
50萬元(含)以上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
銷售服務費 |
0 |
0.30% |
||
贖回費 |
持有期 |
贖回費率 |
持有期 |
贖回費率 |
持有期 <7日 |
1.50% |
0≤ 持有期限<7日 |
1.50% |
|
7日≤ 持有期 <30日 |
0.75% |
|||
30日≤ 持有期 <180日 |
0.50% |
7≤ 持有期限<30日 |
0.50% |
|
180日≤ 持有期 <365日 |
0.10% |
|||
持有期 ≥ 365日 |
0 |
持有期 ≥ 30日 |
0 |
|
管理費率 |
0.30% |
|||
托管費率 |
0.10% |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一、直銷機構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2001-A
客服電話: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平臺(僅支持基金贖回、賬戶查詢、密碼修改/重置和分紅方式修改業務)
(1)江信基金公司網站:www.6556msc.com
(2)江信基金微信服務號(名稱:江信基金,微信號:jxfund)
二、代銷機構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上?;匣痄N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天鼎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