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
?。?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八條 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修改為“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之后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這一自然段相應地修改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第二十條 憲法第十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憲法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條 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款相應地改為第四款。
第二十六條 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第二十項“(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修改為“(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第二十九條 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職權第十六項“(十六)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修改為“(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第三十條 憲法第九十八條“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修改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條 憲法第四章章名“國旗、國徽、首都”修改為“國旗、國歌、國徽、首都”。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